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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12-08
来源:大同市纪委监委网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完善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夯实机关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三条 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机关党委关于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履行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支部和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

(二)履行抓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支部履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情况;

(四)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情况;

(五)围绕市纪委监委中心任务,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相互促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第四条 机关党委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开展1次述职评议考核。

述职评议考核以党委(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听取部分党支部书记述职(其他党支部书记书面述职),党支部书记要紧扣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内容,把自己摆进去,总结工作成效,主要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工作瓶颈的措施。机关党委书记逐一进行点评,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可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补充点评,重点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现场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述职评议后,应将述职报告在机关内网公布,接受党员监督。

述职评议前,党建办应对党支部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核,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深入了解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机关党委应依据述职评议和实地考核情况,并结合平时了解掌握,对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评价等次为“好”的党支部书记比例不超过党支部总数的30%。综合评价意见及等次经机关党委研究后,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向被评议考核人反馈。

第五条 运用好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成果。把抓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支部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应针对述职评议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机关党委要强化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推动落实,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建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