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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8
来源:大同市纪委监委网站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会议时间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由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主持。

(二)参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4.讨论和表决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党员资格;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6.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四)会议要求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为通过。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五)会议记录

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一)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二)参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

(三)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四)会议要求

1.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2.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3.支部组织委员应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一)会议时间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二)参会人员

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三)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理论;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有关要求

1.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2.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

(一)上课时间

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二)党课内容

1.学习党章党规;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形势,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宗旨、人生观、价值观、和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教育;

(三)党课要求

1.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支部讲党课,支部书记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讲党课。也可邀请先进典型人物、党校教师讲授党课;

4.每次授课要充分准备,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党员、党课内容等事项,提前通知每名党员,并认真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