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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照抄照搬”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9-06-28
来源:大同日报

现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5起“照抄照搬”等形式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应急管理局调研员马根海,副调研员杨卫东,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研员张海宁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照抄照搬问题。2018年,马根海、杨卫东、张海宁3人所撰写的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与其2016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高度雷同,除个别改动外,大部分内容照抄照搬,敷衍应付。2019年6月,马根海、杨卫东、张海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路政管理处处长刘波,科员赵建军研究制定文件照抄照搬问题。2018年11月,市路政管理处研究制定的《大同市路政管理处平安公路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中,出现了“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错误表述,文件准备下发期间,被市委巡察组检查发现并纠正。刘波对文件内容审核把关不严,草率签发;赵建军起草文件时照抄照搬,敷衍了事。2019年6月,刘波、赵建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云冈区和顺街道泰祥里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居委会主任王蕴宝对照抄照搬的工作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8年以来,泰祥里社区向和顺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方案、阶段性总结等文字资料中,出现了多处“打黑除恶”“我市”“局党组”等不当表述,文字漏洞百出,前言不搭后语,造成不良影响。王蕴宝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敷衍了事。2019年3月,王蕴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云冈区平盛路街道宣传组工作人员王翠花对照抄照搬的宣传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8年7月,平盛路街道印制的《扫黑除恶攻坚战》宣传单中,出现了“沙田镇将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错误表述,该宣传单共印制了10000份并已全部下发,造成了不良影响。王翠花作为宣传工作负责人,对宣传资料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2019年3月,王翠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云冈区新胜街社区党支部委员王执印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资料照抄照搬问题。2018年7月,新胜街道印制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资料中,出现了落款为“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分局宣”的错误表述,该宣传资料共印制500份并已全部下发,造成了不良影响。王执作为新胜街道负责宣传工作的借调人员,履职不力,敷衍了事。2018年11月,王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风背后是作风。以上5起“照抄照搬”问题典型案例看似文风问题,实则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应景交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具体表现,文风不正,作风不实,必然影响工作落实,最终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务必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求真务实、担当作为,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在“化风成俗”上下功夫;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注意发现、纠正和查处文风漂浮、照抄照搬、抄袭拼凑等问题,以转文风带动转作风,推动作风建设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