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李虎仁利用职务便利,将48.4亩村集体耕地记入自己名下并实施了退耕还林,2004年至2015年,李虎仁共领取国家退耕还林款67760元,并将其中的47360元据为己有。2018年8月,李虎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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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左云县三屯乡庄旺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虎仁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