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大同市云州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 2025-02-14 10:37

中国共产党大同市云州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


2月8日,中国共产党大同市云州区第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全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六届八次全会、市纪委十六届五次全会和区委二届十次会全精神,总结2024年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5年工作任务。



大同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区委书记宁文鑫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庞君,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闫军,区政协主席马晓峰等出席。会议由区纪委常委会主持。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高伟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宁文鑫指出

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看齐,切实增强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全区上下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委对形势的准确判断、对任务的科学部署上来,以历史眼光、从战略高度认识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廓清思想迷雾、坚定决心信心,始终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乘势而上、接续奋进,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为全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宁文鑫指出

要把握形势任务,保持清醒坚定,始终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过去一年,区委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以上率下坚定扛起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云州现代化建设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中心大局,以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抓手强力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中展现担当作为,在抓实党纪学习教育中勇担职责使命,在纵深推进群腐集中整治中彰显为民情怀,在强化队伍严管严治中锻造过硬铁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宁文鑫指出

要扛牢使命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确保党的政治路线得到贯彻,严明纪律规矩,聚焦关键领域,有力有效保障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二是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纪律建设,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强化纪律执行,严管厚爱结合,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三是持续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严纠“四风”,查处腐败案件,紧盯关键领域,健全机制,阻断风腐链条,加强共性问题研究,推动补齐短板,真正做到查办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四是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政策落实,严惩“蝇贪蚁腐”,开展突出问题治理,推动基层监督改革,聚焦乡村振兴等领域,为基层减负松绑,提升治理效能。五是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专责监督,与服务发展结合。各职能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六是持续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置于大局中谋划,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加强政治、能力、作风、廉洁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增强履职本领,淬炼过硬作风,擦亮清廉底色,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高伟代表区纪委常委会作了题为《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州篇章提供坚强保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24年,区委坚决扛牢扛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职尽责、发扬斗争精神、积极担当作为,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心工作,超常规纵深推进责任落实、案件查办、问题整治和为民办事,强统筹融合开展政治监督、纠治“四风”、纪律教育和清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实事求是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要求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全会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发展谋篇布局之年,是奋力推进“五区建设”目标,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关键之年,一是推进政治监督落地见效,以向实发力护航改革发展;二是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以纪律约束夯实行为自觉;三是保持惩贪治腐强大声势,以同查同治贯通正风反腐;四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以集中整治守护民生民利;五是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以震慑常在强化政治纠偏;六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规范体系提升监督效能;七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严的基调推动一贯到底;八是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以自我革命锻造过硬队伍。

区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法检两长,示范区主任、副主任、纪工委书记,区纪委委员,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乡镇长,党群部门、政府职能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区纪委监委机关部门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乡镇纪委书记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