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同市云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大同市云州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28 17:21

      为巩固拓展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区纪委监委查处的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云州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张德忠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云州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张德忠,于2019年2月从区商业发展中心调任至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同时继续主持区商业发展中心工作且在区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和区商业发展中心均有不超标准的办公室。张德忠同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在兼任区商业发展中心负责人期间,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未按规定向办公用房管理部门审批、报备。2020年11月,张德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云州区聚乐乡五里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范文存私车公养问题。云州区聚乐乡五里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范文存在村委会没有配置公务用车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于2016年1月、2017年6月违规将私家车产生的燃油费2000元在五里台村委会账务上报销,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11月,范文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云州区杜庄乡卫生院院长李忠虚开燃油费报销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10月,云州区(原大同县)杜庄乡卫生院院长为配备的日常医疗服务用车加油时,虚开燃油费6次,共计600元在杜庄乡卫生院账务上报销。2020年11月,李忠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云州区西坪镇水头村公车管理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10月8日,云州区西坪镇水头村村民刘长伟擅自驾驶村委会公车将其母亲到大同市火车站站东妹妹家,当晚驾驶公车停放在大同市御昌家园附近,10月9日驾驶公务用车返回水头村委会。常生祥作为村委会委员,负责公车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2020年11月,常生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集中反映出在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三令五申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不讲纪律、不守规矩,受到了严肃处理。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反躬自省,切实引以为戒,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元旦、春节将至,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战略定力和工作韧劲,持续用力纠治“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要突出警示预防,通过重申“十个严禁”纪律要求、开展警示教育、集中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规定,督促党员干部强化自我约束、严守纪律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强化压力传导、压实责任,盯紧盯牢关键部门、关键环节,通过约谈提醒、自查自纠,不断拧紧纠正“四风”责任链条,从严监督管理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入查摆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板弱项,及时跟进完善,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制度建设执行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