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荣区:探索监督力量协同并进 促进政治监督贯通融合

来源:大同市新荣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04 15:16

近年来,新荣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市巡视巡察的有关精神,把巡察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抓实,强化责任担当,聚焦“两个维护”,紧扣“六围绕一加强”,突出“三个聚焦”,注重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政治巡察,着力提升巡察质量,巡察利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一、健全机制,形成政治监督合力

区委巡察机构按照中央、省、市委精神,结合新荣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新荣区委巡察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试行)、《大同市新荣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关于加强巡察成果运用的实施意见》。规范优化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反馈机制,完善优先办理机制。初步构建了新荣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相关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情况通报、人员选派、线索移交、成果运用、巡察整改等方面的沟通协作机制,细化协作配合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使协作配合目标更明确、内容更全面、措施更具体,从制度层面促进“四个监督”同向发力,更好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区委第六轮巡察工作前,纪检监察相关部门为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以及案件查处等情况相关信息311条,为巡察发现问题提供了有效着力点,助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协调,推进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

在具体巡察工作中,注重全流程推进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贯通融合。

巡前配合,共享信息。巡察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科学确定巡察对象,开展监督;巡察对象确定后,巡察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选优配强巡察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巡察机构每轮巡察要求,如实、详细提供被巡察单位“四风”问题整改查处情况、近3年来的信访件处置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相关工作资料,将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与巡察组共享。

巡察中,适时配合“补位”。随着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巡察组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研判,巡察干部力量有限、难以解决专业性强的问题时,则由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派出专业人员补位,全力配合巡察组完成各环节巡察任务。如开展村(社)延伸巡察中,乡镇纪委配合巡察组梳理分析财务账目,走村入户、完成谈话任务等。巡察组发现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快查快办,形成震慑。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共同督促立行立改事项、会商问题线索。

巡察后,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共享巡察成果。区纪委监委建立了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与巡察机构协作配合机制,围绕巡察反馈、线索移交、整改落实、跟踪督办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推动落实整改。建立追责问责通报制度,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被巡察党组织敷衍整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进行追责问责,并及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情况。切实增强巡察整改捆绑责任,巡察整改方案与三清单及时报送相关监督检察室,开展日常监督。成立巡察整改工作联合督查组,开展对被巡察单位整改督查工作,对虚假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问责。

三、积极推进村(社)延伸巡察全覆盖

区委开展村(社)延伸巡察以来,坚守政治定位,统筹谋划任务,注重精准分类,通过巡乡带村、重点巡、专项巡等方式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发现问题、治理问题,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形成震慑效应。全区共有112个行政村和5个社区党组织,目前第七轮巡察正在对44个村(社)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随着第七轮巡察的结束,我区村(社)延伸巡察覆盖率达到100%。

通过对村(社)延伸巡察,基层党建普遍加强,“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党支部政治引领作用明显提升,党在基层的政治基础得到巩固和厚植。巡察前,有的村“两委”主干各行其是,意见分歧,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三基建设”落实不力。通过巡察,村“两委”班子成员提高了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担当意识明显增强。班子作风得到了转变,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修复,基层腐败问题得到查处,乡村治理逐步规范。被巡察村积极落实巡察反馈意见,围绕民生实事问题开展整改。通过整改,“三会一课”能够规范执行,“三资”管理更为严格,党务村务及时公开,基层治理持续改善,“三农”工作得到了整体推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受益感进一步增强。

四、尚需改进的方面

巡察整改和成果综合运用亟待加强。由于部分被巡察单位领导政治站位不高,对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基层单位改革发展、扶贫攻坚任务繁重,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加之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形成监督整改合力还不够强,整改容易流于形式,导致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效果不明显。巡察成果运用、巡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体制机制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和省市巡视巡察工作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继续完善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融合机制,促进政治监督形成有效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