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古店镇圣水沟村村民杨君红任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集体利益受损的问题

发布时间: 2023-04-24 16:20

2017年8月至2021年5月,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古店镇圣水沟村村民杨君红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代收代缴本村大棚种植户电费中管理缺失,未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村委会共为本村大棚种植户垫付电费379407.93元,至今无法收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应给予杨君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其在2022年2月22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2022年10月26日,经新荣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杨君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