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西村乡原组织委员于宝祥违规发展党员问题

来源:新荣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12-09 15:44

2010年11月至2014年1月,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西村乡退休干部于宝祥任组织委员期间未严格履行审查职责,造成下庄村等党支部上报的夏某功等6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不完备、不真实而批准发展或转正,于宝祥对基层党支部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2022年10月26日,经新荣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宝祥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