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古店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刘萍失职失责问题
2013年7月至现在,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古店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刘萍,对其辖区内北宋庄村西南方1.5公里荒沟内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堆放大量建筑垃圾,拉运车辆出入沟内简易道路扬尘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问题失察。刘萍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履职不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2022年10月26日,经新荣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