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峰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5-30 17:39

杨峰任大同市新荣区昌农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大同市新荣区粮食收储中心主任、大同市新荣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期间,2019年2月至2021年8月在大同市新荣区昌农粮油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报销汽燃费4681元、在大同市新荣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报销汽燃费48218.52元,共计52899.52元,其中用于个人事项15000元。

2021年1月13日,杨峰将2020年11月18日因私去上海产生的住宿、交通费778元,在大同市新荣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财务报销。

2019年,杨峰任大同市新荣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经理期间,个人决定将甘庄粮油购销站、拒墙粮油购销站和新荣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的5、6、7、9、10、13、16号库房进行了出租。

杨峰身为企业负责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汽燃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2022年4月22日,杨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