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荣区堡子湾乡马厂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小保违规占用集体土地案。2011年春,郭小保私自占用马厂村西北二台洼67.05亩村集体土地用于种植荞麦。2017年春,郭小保私自占用马厂村北梁头村集体土地9.12亩用于种植黍子。2024年春,郭小保私自占用马厂水库北村集体土地21.72亩种植草玉米。2011年至2024年,郭小保私自占用马厂村集体土地共计97.89亩用于种植。郭小保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廉洁纪律,多次私自占用村集体土用于种植,侵害村集体利益,在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不纠正,卸任村干部后仍私占集体土地,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2024年8月15日,郭小保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荣区古店镇马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谷有违规处置村务事项案。谷有在担任新荣区古店镇马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于2020年4月,将原城区煤运公司洗煤厂占用村集体土地以每年5万元,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李明,租期20年;于同年8月,将村集体停车场以每年1.2万元,租给本村村民刘君,租期5年;于同年9月,委托山西合瑞通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马站村道路硬化工程进行采购,聘请山西众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造价进行审核;于2023年同意李明将马站村旧村委会院内围墙周围的树木砍伐;于2024年1月15日,委托宝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马站村打井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谷有身为马站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未经村民会议研究私自决定涉及村民利益重大事项,应予严肃处理。2024年6月17日,谷有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荣区新荣镇畔沟村村委会主任王建清违法案。2022年3月,新荣镇畔沟村村委会开展人居环境“六乱”整治,村委会主任王建清将村庄主干道周边种植丁香的工程承包给刘某。2022年4月,刘某为感谢王建清,在村委会办公室送给王建清800元。2022年至2024年,新荣镇畔沟村村委会按上级要求,经村委会议研究,发放上一年度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畔沟村村委会对上述事项没有进行村务公开,村委会主任王建清负有直接责任。王建清身为村委会主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违反群众要求,不按规定公开救灾物资发放情况,侵犯群众知情权。2024年6月18日,王建清被给予记过处分。
4.新荣区破鲁堡乡后郭家坡村党支部副书记杨波违规为亲属谋利案。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原上深涧乡前郭家坡村委会因搬迁后无办公场所,原村党支部书记杨波和村委会原村主任蒋某春未经会议研究二人私自商议决定,租用报账员曹某在新荣区欣荣花园小区地下室作为办公场所,租用两年共支付曹某租金2.4万元。2017年,杨波利用担任原上深涧乡前郭家坡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擅自将不具备分房安置资格的前妻王某兰列入回购房安置户花名表上,并报到原上深涧乡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领导组,在2017年3月王某兰分得一套97.57平米欣荣花园6-2-202室安置住房,合计房款193045元,其中国家补贴安置房款101412元,王某兰自付安置房款91633元。杨波身为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少数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支付租用办公场所费用2.4万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为其前妻王某兰谋取分配安置房利益。2024年8月23日,杨波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5.新荣区郭家窑乡拒门堡村原党支部书记张五和侵占村集体利益案。郭家窑乡拒门堡村原供销合作社有房屋6间,产权归拒门堡村集体所有。1996年供销合作社停业,房屋闲置。2012年,时任拒门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五和,私自允许其兄长张平和占用村集体供销合作社4间房屋用于经营小卖部,直到2021年7月小卖部关闭,同年10月村委会将房屋收回,张平和无偿使用9年。张五和身为时任拒门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廉洁意识淡薄,违规将村集体房屋交给其直系亲属用于经营活动,无偿占用9年之久,情节较重,应予严肃处理。2024年8月16日,张五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