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镇道士窑村原党支部书记郑明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来源:新荣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7-13 10:48

郑明在担任道士窑村会计和党支部书记期间, 1990年6月,对村民郑亮填写的《林木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集体140亩林地被村民郑亮登记在自己名下办理了林权证。 2005年6月,对村民贾贵兵《林权登记申请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村集体25亩林地被贾贵兵登记在自己名下办理了林权证。郑明作为道士窑村党员干部,工作失职失责,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6月,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