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郭家窑乡原二道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新明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发布时间: 2022-12-09 16:32

2019年5月,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郭家窑乡原二道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新明在任职期间,工作失职失责,在明知弟弟李月明(企业退休职工,享受山西省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待遇)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未如实向上级申报,为其办理了低保。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2022年8月14日,经郭家窑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新明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