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天镇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6 10:15

天镇县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全县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3、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4、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5、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所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题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6、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上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7、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国家监察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9、调查全县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务犯罪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建议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和监察建议。
    10、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11、领导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全县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以及县企业纪委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提名考察。
    12、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属于独立核算上报单位。2020年部门编制预算时,行政编制67个,其中:实有在职公务人员52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36个,实有在职人员35人,离休人员1人。现有公务用车2辆。
    二、2020年部门预算表
    另附报表
    三、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1907695元,比2019年减少253707元,减少2%。
 (二)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11907695元,占总支出预算100%,比2019年减少253707元,减少2%。
  2、项目支出预算,2020年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四、主要支出情况
    2020年基本支出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8772695元,占基本支出的7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离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135000元,占基本支出的23%,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五、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区发改局局本级行政及下属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未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0年未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财政拨款预算80000元。主要原因:单位配有2辆公车用于外出、下乡查办案件。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00000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无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0年单位运行经费(含公务员车补)财政拨款预算3135000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单位未安排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