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纪委监委关于给予常二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通报
2004年,常二花作为玉泉镇东北街村党支部书记,违反工作纪律,违规给不是本村村民的郝永、赵世明办理宅基地和养殖用地手续,导致引发信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给予常二花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