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纪委监委关于给予冯贵文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来源:天镇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08 17:25

冯贵文同志作为村委会报账员,在收到冯文兴退回的卫生保洁员工资款后,没有将款项记账,而是又将款借给了冯文兴,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在全乡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经2020年11月5日南河堡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贵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