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镇县纪委监委关于给于冯吉军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来源:天镇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20 17:20

冯吉军作为村支部书记,主体责任缺失,对村委会的事务不闻不问,导致村委会主任冯文兴将收回来的卫生员保洁费和铁塔公司的占地租赁费在没有记账的情况下,挪作他用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在全乡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利》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经2020年11月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吉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