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平城区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2-10 16:29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中共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中共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区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区人民代表大会极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区纪委、区监委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区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督促全区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三)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检查和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所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六)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检查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利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七)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国家监察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对全区纪检监察机构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九)调查全区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务犯罪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建设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和监察建议。

(十)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十一)领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部署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街道纪(工)委和区直派驻纪检组以及区企业纪委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提名考察。

(十二)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区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科室10个,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三审理调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直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区纪检监察技术保障中心、区纪检监察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决算表

附件:中国共产党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8563032.78元、支出总计18563032.78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216678元,下降0.7%,支出总计减少1216678元,下降0.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7406277.85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17303808.63元,占比100.00%;

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比0.00%;

事业收入0.00元,占比0.00%;

经营收入0.00元,占比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比0.00%;

其他收入102469.22元,占比0.00%。

三、支出情况决算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8180165.32元,其中:

基本支出13852400.33元,占比76%;

项目支出4327764.99元,占比24%;

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比0.00%;

经营支出0.00元,占比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比0.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303808.63元,支出总计18180165.32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722158.3元,减少10%,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286771.75元,减少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8180165.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86771.75元,减少7%。其中,人员经费12554666.93元,占比69%;日常公用经费5607874.99元,占比3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80165.3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638305.73元,占比8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43700元,占比7%;

卫生健康支出(类)430315.59元,占比2%;

住房保障支出(类)767844元,占比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8085500元,支出决算18180165.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34776.93元,其中:人员经费12393166.93元,主要包括人员经费12393166.93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393166.93元,其中:基本工资5052593.02元,津贴补贴3373336元,绩效工资97520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45940.3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0315.5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15.96元,住房公积金1022794元,其他工资福利:75466元;对个人及家庭补助84500元,其中:退休费63500元,奖励金:21000元;公用经费1357110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57110元、其中:办公费224000元,印刷费10000元,邮电费10000元,差旅费70000元,维修(护)费23810元,福利费302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681400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0000元,支出决算35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8%,与上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减少28203.4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8%,与上年相比减少28203.48元,主要原因是:疫情因素线上办案增加,减少外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00%,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出国团组共0个,0人次。主要用于: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使用财政拨款共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元,使用财政拨款负担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共4辆车,主要用于:外出办案。

4、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共接待0批次,0人次。国内接待费0元,共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费0元,共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是接待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接待国(境)外0批次,0人次,主要为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357110元,比2020年增加73786元,增长5%。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1269.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1269.3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1269.3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1269.3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国共产党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部门(单位)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组织对2021年度年初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涵盖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1个,共涉及资金4327764.99元,占本部门(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327764.9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国有资金经营预算项目支出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支出0元。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327764.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27764.9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元。组织对培训费等1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4327764.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27764.9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支出0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元。从评价结果来看,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正常。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国共产党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部门(单位)2021年度一级项目绩效自评个数0个,涉及资金0元: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优”,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良”,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中”,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差”。对于自评结果为“中”和“差”的项目,本部门(单位)采取的改进管理措施为无。涉密项目除外。

中国共产党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部门(单位)2021年度部门预算二级项目绩效自评个数11个,涉及资金4327764.99元:11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优”,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良”,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中”,0个项目自评等级为“差”。对于自评结果为“中”和“差”的项目,本部门(单位)采取的改进管理措施为我单位绩效项目无“中”和“差”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具体公开的每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表述:

(3)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中国共产党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国共产党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6.81分。部门(单位)全年预算数为4799000元,执行数为4327764.99元,执行率为90.18%。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年预算数4799000元,执行数4327764.99元,执行率90.18%,我单位较好完成绩效目标;二是无。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无;二是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无;二是无。涉密内容除外。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公办案巡察经费》见附件

《办公办案设备购置》见附件

《劳务派遣费》见附件

《信息化数据平台建设》见附件

《培训费》见附件

《体检费》见附件

《业务用车》见附件

《纪检信访人员津贴》见附件

《温暖基金》见附件

《七一党庆活动经费》见附件

《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见附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各级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