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平城区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20-05-28 18:01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三、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表

表四、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表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明细表

表八、2020年“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表九、2020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表十、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表十一、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七、绩效管理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平城区纪检委职责

中共大同市平城区纪委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中共大同市平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区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区人民代表大会极其常务委员会和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区纪委、区监委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区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督促全区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三)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检查和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所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查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六)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控告检举,受理对检查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控告检举,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利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等。

(七)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方针政策、国家监察法律法规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对全区纪检监察机构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并纠正错误决定。

(九)调查全区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务犯罪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地方性规章制度的建设以及职务犯罪预防的对策和监察建议。

(十)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十一)领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部署全区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街道纪(工)委和区直派驻纪检组以及区企业纪委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提名考察。

(十二)承办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区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科室10个,分别为: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执纪监督室、第二执纪监督室、第三执纪监督室、第一执纪审查室、第二执纪审查室;直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区纪委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2020财政下发单位批复表(终).xls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19197319元,其中经费拨款19197319元。2019年预算收入16,060,653元,相比较2019预算总收入增加3136666元,主要是①2020年机构合并人员预算增加②在职人员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预算支出为19197319元(其中基本支出13568455元,项目支出5628864元。2019预支出为16,060,653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0653元,项目支出5,850,000元)。相比2019预算增加3136666元,主要是2020年机构合并人员增加,相应支出增加。1.基本支出13568455元,其中全年行政基本工资3118104元、保留津贴118584元、生活性补贴1087596元、工作性津贴725064元、岗位津贴214200元、冬季取暖补助339416元、其他津贴补助(妇女卫生费)12240元、奖金245885元、住房公积金638723元;全年事业基本工资1187880元、保留津贴56592元、岗位津贴102960元、冬季取暖补贴161392元、其他津贴补助(妇女卫生费)4680元、奖金103213元、基础性绩效工资576924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52045元、住房公积金269333元;退休人员取暖费63448元;由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区纪委监委派出的机构,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统一保障。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纪委监委统一预算、统一管理、统一列支,后勤保障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街道监察员在区监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街道监察工作。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街道监察工作的日常管理,街道监察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纪委监委统一预算、统一管理、同一列支。办公设施设备等后勤保障由区纪委监委负责。故此类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经费由区纪委监委统一做预算。

2.项目支出5,628,864元。其中办案设备、设施维护费(包括派驻纪检组、街道监察员)1,000,000元;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平台1,500,000元;培训费500,000元;,办案经费2,000,000元,劳务派遣费185,000元,人员异地巡察费83,364元,巡察办公设备购置100,000元,体检费60,500元,帮扶基金100,000元,业务用车100,000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0年公务用车为1辆,公务用车维护费为35000元,2019年公务用车维护费为210000元。2020年与2019年相比减少175000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保留1辆其余车辆费用由机关事务直属中心统一安排。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政府集中采购178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电脑设备及耗材的等共计140000元;其他货物1640000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行政运行453085元。办公费371000元,培训费47085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5000元。由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区纪委监委派出的机构,由区纪委监委直接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统一保障。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纪委监委统一预算、统一管理、统一列支,后勤保障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街道监察员在区监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街道监察工作。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街道监察工作的日常管理,街道监察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纪委监委统一预算、统一管理、同一列支。办公设施设备等后勤保障由区纪委监委负责。故此类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经费由区纪委监委统一做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区纪委监委公务用车6辆。分别是晋B5926P、晋B5635H、晋BA6439、晋BJC503、晋BN3590、晋B5990P

2.房屋情况

区纪委监委并无自建房屋,现办公场所为原城区第十小学。

七、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1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628864元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