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9-14 15:32

灵丘县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和县委巡察机构干部的管理,规范监督,严明纪律,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管工作的若干措施》《大同市纪检监察干部外出报备制度》《灵丘县请销假制度》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县纪委监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乡镇纪检监察人员。

二、请假报备情形

因公因私离灵外出、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因故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及活动,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三、请假报备程序

(一)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请假报备程序

1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请假报备,执行《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按县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县纪委班子成员

请假1天的,填写《灵丘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卡》报县纪委书记批准后在办公室报备

请假2天(含2天)以上4天(含4天)以下的,填写《灵丘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卡》报县纪委书记批准后在县委组织部和办公室报备

请假5天(含5天)以上的,填写《灵丘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卡》报县纪委书记批准后在县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办公室报备

3室主任及其他科级干部

(1)室主任

请假1天的,填写《灵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卡》,经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在办公室报备

请假2天(含2天)以上4天(含4天)以下的,填写《灵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卡》,经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在办公室报备

请假5含5天以上的,填写《灵丘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卡》,经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在县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办公室报备

(2)其他科级干部

各室科级干部请假的在经室主任同意后,参照室主任请假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4其他人员

请假1天的,填写《灵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卡》,经室主任批准后,在办公室报备

请假2天以上4天(含4天)以下的,填写《灵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卡》,经室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后,报分管副书记批准,在办公室报备

请假55以上7天(含7天)以下的,填写《灵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卡》,经室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在办公室报备

请假8天(含8天)以上的,填写《灵丘县党群系统干部请销假审批卡》,经室主任、分管常委(委员)、分管副书记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在县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办公室报备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请假程序

1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请假1天的,填写《灵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卡》,经分管常委委员批准后,在办公室报备

请假2天(含2天)以上4天(含4天)以下的,填写《灵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卡》,经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在办公室报备

请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填写《灵丘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卡》,经分管常委委员、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在县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办公室报备

2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科长级监察员

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科长级监察员请假的在经组长同意后,参照组长请假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3其他工作人员

请假1天的,填写《灵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卡》,经组长批准后,在本组报备

请假1天以上4天(含4天)以下的,填写《灵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卡》,经组长、分管常委同意后,报副书记批准,在办公室报备

请假5天(含5天)以上7天(含7天)以下的,填写《灵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卡》,经组长分管常委、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在办公室报备

请假8天(含8天)以上的,填写《灵丘县党群系统干部请销假审批卡》,经组长、分管常委、副书记同意报书记批准后,在县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办公室报备

(三)巡察机构干部请假程序

1巡察办主任

巡察办主任请假履行县纪委班子成员请假手续。

2巡察办副主任、巡察专员

请假1天的,由主任批准,在本单位报备;

请假2天(含2天)以上4天以下的,填写《灵丘县科级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卡》,经巡察办主任同意,报县纪委书记批准,在县委组织部办巡察办报备;

请假5天(含5天)以上7天(含7天)以下的,填写《灵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请假审批卡》,经巡察办主任同意,报县纪委书记批准,在县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在巡察办和县纪委办公室报备。

3其他干部

请假7天(含7天)以下的,由巡察办自行管理

请假8天以上的,填写《灵丘县党群系统干部请销假审批卡》,经巡察办主任同意,报县纪委书记批准,在县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巡察办和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报备

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请假程序

请假1天的,由乡镇主要领导批准,在乡镇报备;

请假2天(含2天)以上的,在县纪委办公室和乡镇报备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严贯彻落实规定文件精神,加强自我管理,切实按规定、按要求、按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进一步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违反要求外出不报、迟报瞒报的,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或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其他要求

请假时遇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可口头按程序分别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但必须口头向办公室报备。假期期满后,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