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县设置优化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4-18 15:13

为全面建设清廉灵丘,推动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聚焦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顽瘴痼疾”,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政府窗口部门和招商引资重点企业设置“监督联系点”,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顽瘴痼疾”,监督督促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沉监督力量、前移监督关口,严抓监督治理,让监督“前哨”直达优化营商环境第一线。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提升企业干事创业的热情,增强干部群众对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助力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为进一步创建我县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法监督保障。

二、“监督联系点”职责

利用“监督联系点”,动态收集相关职能部门“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政企沟通不畅、企业运营困难等问题,并对收集到的问题和企业诉求进行台账管理,及时研判、精准处置。对发现相关部门服务企业存在“肠梗阻”的问题,综合运用提醒督办、纪检监察建议、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化治理,着力解决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

三、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设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向东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张建岗  县纪委常委

成   员:马玉霞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白国强  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杨京琪  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在全县各窗口单位和招商引资企业动态设置“监督联系点”,首批在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项目推进中心5家单位和县招商引资中心重点对接的企业设置“监督联系点”,每个部门和企业各设置1名监督联系员,具体负责与各单位联系对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监督联系点”办公室,“监督联系点”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负责具体问题线索的处理、汇总、督办和办理。

四、监督管理方式方法

通过“监督联系点”,对收集到的问题和企业诉求进行台账管理,及时研判、分类处置。涉及职能部门履职和作风问题的,由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跟踪督促部门落实整改;对带有行业性、典型性的问题,综合运用提醒督办、纪检监察建议、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堵点、深化治理;涉及决策类问题的,转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或提请县委县政府统筹研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探索采取“监督+服务+项目”模式,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以创新服务保障监督方式,护航全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监测成效。各部门、企业监督联系点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监测到位,问题找准,并且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以更严的标准、更自觉的行动、更扎实的作风推进整改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二)拓宽渠道,精准发现问题。有效发挥“信、访、网、电”举报平台作用,发挥“监督联系点”作用,及时受理涉及营商环境举报问题。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企业、乡村走访调研,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问卷调查,深化整改,营造良好的社会营商氛围。

(三)严肃问责,强化制度建设。通过执纪问责和高压震慑,重拳整治窗口“庸懒散慢乱浮”不良行为和吃拿卡要“窗口腐败”等突出问题,严查侵害百姓利益和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同时,将建章立制工作贯穿监督整改工作的始终,针对监督整改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及防控措施,坚持常态化治理,固化整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