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村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灵丘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2-11 17:03

为持续改进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参照《大同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乡工作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分工原则

1.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联系各乡镇、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每人负责联系1-2个乡镇,其中选择1个工作较好和1个工作较薄弱的村或社区。

2.本联系乡镇村工作制度不影响委领导班子成员原工作分工,工作中的请示报告事项仍执行相关工作规定。

3.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在自己联系乡镇村范围内自行调整。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其联系乡镇村作相应调整。

二、工作内容

1.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村的主要任务是宣讲上级精神和开展调查研究。原则上不是分管联系乡镇村的领导班子成员,不直接领导指导所联系乡镇村的纪检监察业务。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授权,可以领办重点案件。

2.认真做好宣讲工作。要深入联系乡镇纪委、村党组织,采取专题辅导、现场交流、座谈讨论等形式,宣讲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及县委、县纪委监委重要工作部署,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要了解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推动所联系乡镇纪委、村党组织落实县纪委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加强政治和能力建设、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提出建议。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围绕县纪委监委中心任务和专项工作,结合各自分工,主动掌握联系乡镇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干部队伍建设、政治生态情况,重点掌握特色亮点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县管干部基本情况,获取第一手资料。要坚持问题导向,既调研乡镇纪检机关,又调研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即聚焦典型,又了解全局;既到工作先进的地方总结经验,又到工作落后、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破解难题,真正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三、工作要求

1.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所联系乡镇村开展宣讲或调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分管部门(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协助开展工作。

2.班子成员要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提倡“蹲点调研”,认真“解剖麻雀”,每年形成1至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高质量调研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每年听取1次班子成员联系乡镇村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3.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县纪委监委机关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带头改进工作作风,运用“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轻车简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4.本制度印发后,《灵丘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工作制度(试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