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纪委监委关于对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1-11-04 09:07

灵丘县纪委监委关于对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柳科乡人民政府三资中心经管员邓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走过场问题

2013年5月28日,经灵丘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柳科乡人民政府在磨石沟村实施了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工程结束后,柳科乡人民政府安排时任柳科乡副乡长刘某某带队,三资中心经管员邓忠具体负责验收工作的验收组对该工程进行了自查自验。验收时,邓忠没有对工程中栽种仁用杏亩数进行现场核对,只是在看到部分种植树苗并听取项目负责人的介绍后就认定该项目合格,致使项目负责人套取工程款2.381万元据为己有,损害了国家利益。2021年2月,邓忠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二、东河南镇燕家湾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杨成德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

2005年至2017年期间,杨成德身为时任燕家湾村委会主任,法纪意识淡薄,违反粮食补贴政策,用自己及李某某等3人的名义套取粮食补贴款20193.79元,用于村集体事务开支16500元,其余用于个人支出,其行为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021年2月,杨成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武灵镇黑寺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长青、党支部委员郭海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

2010年,李长青担任黑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原史庄乡政府(现已撤并至武灵镇政府)调整给黑寺村种粮补贴面积490亩,由黑寺村委会按照程序平均分配给各户。因黑寺村委会拖欠他人的欠款,村委会没有经济来源,无力偿还,于是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李长青、村委会副主任武某和会计郭海三人商议,决定采取给本人亲属多计粮食补贴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6300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1年7月,李长青和郭海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